首先先庆祝各企业顺利申请下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获得国家税收以及其他扶持政策。在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研发费用要做出明确的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与列举。企业应按照财企[2007]194号《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同时按照办法及指引中所确定的研发费用的硬性指标,做好研发费用的预算和规划。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或者改进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以便能够准确记录并按项目、类型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以符合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另外,今后研发费的归集最好单独设立科目,便于将来审计。
指引中明确了以下3类工作人员属于符合要求的研发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辅助人员。除了办法所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要达到一定比例外。指引还强调,研发人员应是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须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人员测算可以参考人事统计的方法,由企业自己填报。建议企业加强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因为工作内容描述、考勤表以及年度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资料,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证明符合研发人员要求的强有力的支持材料,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可以提供这样的信息记录。
